天津产检费用报销标准

时间:2018-04-14 12:32:32  阅读:8619+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刘松仁
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,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;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,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;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,产

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,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;

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,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;

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,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;

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,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;

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,按限额标准支付;

低于限额标准的,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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